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水利厅出台《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修订《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在边远地区、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就相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补充说明。
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对原专业分类进行调整,将水工结构专业修改为金属结构专业、水利机电技术专业修改为水利水电机电技术专业、水利电气技术专业修改为水利水电电气技术专业;将水利技术管理专业和水电技术管理专业合并成水利水电技术管理专业;增设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和水利水电工程监测四个专业。二是根据近几年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规范,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将原标准条件的学术成果条件融入业绩条件中,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修改了部分难以清晰界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强化参与重大项目和关键项目的要求,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要求,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三是突出代表性成果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地位,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建立代表性成果清单。将工程项目、奖项、技术标准、专利、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列入清单。四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单列,对于优秀的水利工程技术人才,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五是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